考生如对我们的成绩有异议,须于2月1日-5日17:00前,持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,在所属县(市、区)考办登记,并提交书面复核申请,由各县(市、区)、市考办逐级大全后,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复核,未按规定时间和方法提出的复核申请,不予受理。
成绩复核的内容为:核查申请人答题状况和有关考试信息;考生答卷卡扫描图像是不是明确;考生手写名字、准考证号是不是与条形码相符;是不是有漏评;科目总分是不是等于各题得分之和。超出规定事情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。
复核结果将在江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,考生可在2月十日后,在江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看中心查看成绩复核结果。附件:江苏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